据福建省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月1日消息,泉州市发布《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》,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通知提出,降低贷款首付比例。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,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%。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,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%。同时,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。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,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,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,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。